医美加盟
时间:2021-7-14 0:00:00  来源:http://www.wxskdm.com/supply/5.html

医美加盟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美加盟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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